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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06 浏览次数:8793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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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旅党〔2009〕18号

各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团公司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正确行使职权、强化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各公司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暂行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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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