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4778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1.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滨湖村党总支原委员陶德龙冒领国家危房改造奖补资金等问题。陶德龙任滨湖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具体申报工作之便,以“五保户”杨某某房屋需要装修加固为由申报“危旧改”项目,冒领国家财政危房改造奖补资金4000元并私吞。此外,陶德龙侵占国家粮补资金和民政救济款共计7.4万余元。案发后,陶德龙退缴了7.8万余元。陶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和县洪山镇蒲集村党总支原书记刘文秀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刘文秀任蒲集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款2.2万元,收受蒲集村群众“以罚代葬”款2.05万元,贪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款14.2万元,收受他人现金4000元。刘文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青阳县蓉城镇云山村原文书左丰收违规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左丰收任村文书期间,利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自己也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将其父母的危房改造资料以自己名义申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骗取补助资金1万元。左丰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来安县张山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刘学义收受小产权房开发商财物问题。刘学义任半塔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期间,多次收受小产权房开发商财物共计4.3万余元,为开发商在建房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刘学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5.广德县国土局柏垫国土所工作人员方全江违规申报获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方全江在柏垫国土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的名义为其父亲居住的平房申请危房改造,帮助其父亲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方全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