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0万吨粮食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次数:8084 发布人:省粮食集团
招标条件 |
|
项目名称 |
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0万吨粮食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1502-13-03-503064】FGQB-0179号 |
批准名称及编号 |
翠屏发展和改革局 、川投资备【2020-511502-13-03-503064】FGQB-0179号 |
招标人 |
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 |
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来源 |
企业股东自筹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0万吨粮食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CPQFJ20220004001 |
标段划分 |
施工一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PQFJ20220004001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产业园区B-04-12地块 |
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39933㎡,总建筑面积20265.6㎡,其中厂房、仓库建筑面积16860.76㎡,含立筒仓(金属筒仓结构)建筑面积1425㎡,粮食加工车间(钢结构)建筑面积4617.36㎡,1号仓库建筑面积4044.96㎡,2号仓(钢筋砼结构)建筑面积1473.76㎡,3、4、5号仓(钢结构)建筑面积3*1766.56㎡共计5299.68㎡,综合楼建筑面积2838.64㎡,其中生产性配套用房总占地面积:1368.66㎡,门卫室、管理、辅助设施用房建筑面积527.76㎡,公共厕所占地面积38.44㎡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 容积率1.54,建筑密度42.99%。绿地面积6518.87平方米,绿地率16.32%。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具体包括:1 号仓库(钢结构)建筑面积 4044.96 ㎡ 、檐口高11米,2 号仓库(钢筋砼结构)建筑面积 1473.76 ㎡、檐口高9米,3、4、5 号仓库(钢结构)建筑面积3* 1766.56 ㎡、檐口高11米,综合楼建筑(四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面积 2838.64 ㎡、门卫室、管理、辅助设施用房建筑面积 527.76 ㎡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 38.44 ㎡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 |
合同估算价 |
32555820.99 元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伍万伍仟捌佰贰拾元玖角玖分 |
计划工期 |
20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相关补遗和答疑文件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
项目类别 |
房建建筑工程类 |
其他 |
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企业名称、 建设内容、合同金额、面积等主要内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清晰,截图 信息应包括网站名称、网址、项目名称、工程用途、施工企业名称、金额、面积、竣工 时间等主要内容;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企业名 称、面积、竣工时间等主要内容。当以上材料中金额和面积不一致时,以数值较小的为 准。以上资料原件备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信誉要求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 ☑(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 本条(12)、(14)、(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多标段投标 |
本项目不采用 |
其他要求 |
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时间 |
请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2 月 28日 17时00 分, |
获取方式 |
本项目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A幢二层二楼(地址)获取; 通过网络(远程)获取: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邮箱:995573564@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招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报名请咨询:0831-5892220。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2 日09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3年1 月 12 日 10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地点(本项目开标室) |
招标文件价格 |
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旅游集团网站(http://www.ahlyjt.com/)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
保证金收取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 1 月10日 17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现金缴纳(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个工作日的下午 4 点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一)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123965463962
|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个工作日的下午 4 点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备注 |
注:保证金以公司账户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注明项目名称。(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情况以招标人核实为准)
|
其他说明 |
|
重要说明 |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七条和第八条等条款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投标人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2、按“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第四条规定: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近三年有不良记录或失信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3、如果出现综合评分相同且同时为评审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则优先选用翠屏本地注册建筑企业为中标人,若按以上原则确定排名后仍有并且排名的情况,则在现场监督、业主代表参与下由专家随机排序确定名次。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均视为对本条款无任何异议,且不能作为质疑和投诉的理由。 4、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资料真实性,在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合同签订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5、评标委员会应对进入排名的投标人的拟派人员执业资格真实性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投标人名次确定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现场在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查验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等情况。 查询路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审批入口→插入电子锁并登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工程项目管理→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项目统计→已锁定人员→搜索中标人员名称(工程所属地选空白)。有搜索结果的表示该人员在其他项目任职,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并打印取证(纸质和电子文档)。 注:若因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询系统原因导致在评审时不能查询的,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授权招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查询;若查询结果改变评审结果的,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替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6、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和投诉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查实在其他项目任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必须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1】208号)文件及附件相关规范的要求实施并配置相关专职人员。 8、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签订合同前的见面会,中标人须派公司主要领导(由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任职文件)、本项目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参加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若连续两次中标人未组织规定人员按时参会等原因导致见面会无法进行,招标人有权无条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中标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基准,按《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要求建设标化工地。中标人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或拒绝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发包人对承包人收取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保留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10、必须按照宜人社发《2018》38号的规定在项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加证明》,未提交的不予签发开工及支付工程款。 11、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实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下同)押证施工制度,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否则发包人有权保留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12、中标人在施工前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参观学习宜宾市标准化工地,并按标化工地要求完成本项目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照“七必须”“七不准”“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开展施工现场环保工作,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雾炮、冲洗设备、喷淋喷雾系统、环境监测电子显示屏等设备,以达到环保施工要求。“七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场地、必须使用焊烟收集器;“七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裸土不进行覆盖、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使用未备案的非道路机械、不准焚烧建筑和生活垃圾;“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清洁、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清扫、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现场切割材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不得无任何降尘措施现场切割材料。若承包方不能按以上要求完成,业主有权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环保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缴纳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4、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我市相关规定,实施务工人员实名制,将工资与工程款相分离,由承包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户,建设业主按工程进度每月将工资总额划入工资专户,由银行代发工资到务工人员银行卡上。若因中标人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而出现民工工资拖欠事件,招标人将有权直接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同时将根据出现的讨薪情况,处以每次5000元-50000元违约金。 15、投标人应承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建筑业产值及税收100%入统在项目所在地,投标文件中须附:保证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地的方案和法人签署的承诺书。本条内容将在承包合同中予以载明,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授予合同、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如果中标人最终未达到纳入建筑产值的承诺,需从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6、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总则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总则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特别提示 |
无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 |
四川安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大麦坝街106号1幢1至6层第一层
|
招标人联系人 |
甘女士
|
招标人电话 |
18583129887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广福路5号2栋2楼1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梁先生
|
代理机构电话 |
15760085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