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半年问责47个党组织809名领导干部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9912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近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问责的7个典型案例,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今年2月至3月,福建省由省委书记、省长和其他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综合应用重点检查、交叉检查和委托检查等方式,对全省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对象覆盖各设区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省管企业党委(党组)。根据检查情况,共问责追责376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23人。
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福建省委始终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上率下,带头听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汇报,带头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联查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上半年,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将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实化、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党组织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行项目化管理,使主体责任可查可考可究,更加科学、更加管用,以此推动主体责任直抵基层“神经末梢”。
“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就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严明纪律规矩,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把强化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不断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今年以来,全省共对47个党组织、809名领导干部实施党内问责,给予党纪处分268人。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之策驻均溪镇城东村期间,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处理,陈之策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靖县奎洋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炳昌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有职不履、有责不担、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重打‘板子’,严肃追责问责,以此倒逼各级党组织挑好担、履好责。”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归根结底,还是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识不到位,停留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被问责是必然的。”6月27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七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上杭县泮境乡党委原书记李英荣是被通报人之一。在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他谈心谈话时,李英荣作出了上述深刻反思。
“从严治党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我们将进一步扭住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牛鼻子”,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