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7947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实施以来,安徽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安徽省纪委又对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该中心以购买劳保用品为名在超市购买了8100元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宋启龙、党支部书记沈国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8100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绩溪县华阳镇人大主席、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黄义新违规使用公车并酒驾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14年1月8日傍晚,黄义新违规驾驶公车外出吃晚饭并饮酒。19时20分左右,黄义新酒后驾驶公车与一辆民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1名乘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黄义新弃车逃离现场。次日,黄义新到公安机关投案,绩溪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宣城市纪委决定,给予黄义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华阳镇人大依法罢免了其镇人大主席职务。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变相国内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分两批分别由该中心副主任黄学友和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吕华斌带队,以考察为名赴内蒙古、云南等地变相公款旅游。市纪委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良朝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黄学友、吕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141297元,予以追缴,上交财政。
临泉县老集镇派出所民警李汉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问题。2009年,老集镇于小寨村居民于某考上大学,其户籍迁往学校。2013年春节过后,于某到该镇派出所找民警李汉臣办理户籍补录,李汉臣以其手续不全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直至服务对象送其1500元,才予办理户籍补录手续。临泉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汉臣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退还于某1500元,并依照规定对其予以辞退。
淮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该站用公款在超市购买10000元购物卡,用于对外联络。淮南市纪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潘晓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铜陵县西联乡兴桥村党总支书记程久经收受服务对象礼品并违规吃请问题。2013年9月17日中午,程久经接受服务对象胡某吃请且饮酒,并收受礼物。午餐后,程久经应胡某邀请到KTV唱歌。晚上,程久经用公款超标准宴请乡供电所有关人员。西联乡纪委决定,给予程久经党内警告处分。
无为县城管执法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业进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12日晚,张业进在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期间,顶风违纪,公车私用。无为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肥西县第三中学违规购买招待用酒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肥西三中分5次集中购买迎驾、古井等品牌白酒828瓶用于招待,开支100344元,列学校招待费报销。肥西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李法余记过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对这些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安徽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安徽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承担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扎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