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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6-20 浏览次数:7961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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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旅党〔2008〕19号


各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团公司各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皖国资委党发〔2006〕16号)和集团公司《安徽省旅游集团房地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皖旅〔2007〕9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廉洁从业为目的,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维护企业利益,防范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推进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工作。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综合部、财务审计部、房地产开发部和旅游开发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其他纪委委员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性质,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工作小组,委派到各工程项目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具体实施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范围

(一)集团公司直接操作投资实施的旅游和房地产项目部(公司);

(二)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投资实施的工程项目;

(三)集团公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

2.负责抽调有关人员向工程项目或其他招投标活动委派监督工作小组;

3.负责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受理投标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对举报事项和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查处。

(二)监督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在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实施对所委派的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起草招投标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监督情况材料;

3.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会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一般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5.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及办法;参与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6.对招投标活动监督过程中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7.完成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监督工作内容

(一)监督招投标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贯彻落实《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皖旅党〔2007〕18号)及其他各项廉洁从业制度、党风党纪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监督招投标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招投标制度进行实施;

(三)监督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起草和发布、投标方(承包方)资格审查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根据需要参与实施必要的资信调查,并监督招标过程中开标、评标、定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监督项目投资额较大的合同签订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类合同文本进行抽查;

(六)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是否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是否存在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泄露招标保密信息、徇私舞弊、收受投标人贿赂的行为。

六、监督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展招投标工作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申报书》,提出监督申报意见。同时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要求认真阅读填写《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项目廉洁承诺书》,办理廉洁承诺手续。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书,结合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等情况,提出招投标监督意见,委派监督工作小组。

(二)监督工作小组要熟悉招标业务,改进监督办法,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监督工作小组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制标、评标等技术工作不参与意见,不干预评委的正常评定标工作,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四)监督工作小组要带头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遵守监督纪律,保守工作机密,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申报书

2.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项目廉洁承诺书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