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2 浏览次数:9129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各公司:
为了适应金融机构日益加强的融资监管需要,确保集团及各公司报送金融机构财务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特要求各公司按以下要求报送财务报告:
一、各子公司应按月定期向集团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月报)
2、利润表(月报)
3、现金流量表(月报)
4、主要科目明细(月报)
5、贷款余额明细表(月报)
6、担保明细表(月报)
7、授信余额明细表(月报)
二、各公司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报送集团财务部,每月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人员考核。
三、会计报表编制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必须在当期会计报表说明中加以说明。说明应随月度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四、会计报表种类、表式附后,不得随意变更删减,指标数据对应关系应相互一致,当前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
六、集团财务部报表接收人:余光俊,邮箱yuguangjun9812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