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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企业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5109 发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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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养管中心违规发放提货券问题。201512月,养护管理中心在合肥百盛购物中心违规分2批购买了8.3万元提货券,发放给养护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养护中心主任张尤平作为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公款购买提货券费用8.3万元。

2. 淮北矿业集团孙疃煤矿运输区副区长李爱国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58月份,李爱国任淮北矿业集团孙疃煤矿运输区副区长期间,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收受职工崔某价值160元香烟一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让队长或职工给其买饭、买烟,存在不给钱现象;在轨道质量标准化创建期间,公开场合发表不恰当言论,影响班子团结,造成了较坏影响和后果。李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 淮南矿业集团丁集矿原副总工程师高祥违规操办女儿婚礼、接受业务单位宴请和支付相关费用问题。20158月,高祥年休期间带妻子到重庆旅游,接受业务单位重庆煤科院宴请和支付相关费用。除赴重庆机票由高祥个人支付外,其他约8000元费用由重庆煤科院支付。同年11月,违规为女儿操办婚礼。女儿结婚当天高祥宴请了15桌,主要是亲属和同学;晚上宴请了6桌,主要是潘二矿老同事;回丁集矿后分两次宴请了8桌,主要是矿副总以上领导、女儿工作单位职工等。经核实,合计约1.56万元属违规收受礼金。高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副总工程师职务,退还礼金1.56万元,上交了8000元由重庆煤科院支付的费用。

4. 淮南矿业集团比塞洛斯(淮南)机械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张军等人私车公油问题。201648日至10日,比塞洛斯(淮南)机械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张军等8人驾驶私家车到天柱山旅游,使用公司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张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总监栾登柱、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王斯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3人主动上交了加油款合计970.12元。

5. 铜陵有色集团安庆铜矿办公室主任杨昭全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10月底杨昭全在工作时间安排招待所所长符某驾驶私家车,陪同他人外出游玩,期间发生住宿昆山、汽油费、餐费等用公款报销2928元,杨昭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动上交了公款报销费用2928元。

6. 叉车集团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员锁景杰违规购买使用购物卡问题。201412月底,锁景杰违规在蚌埠百大购物中心购买购物卡2.74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维护客户单位业务关系,锁景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销售员岗位。

7. 省国资运营公司水泥质量监督检查站在风景区组织召开会议并公款旅游问题。20151031日至111日,安徽省水泥质量监督检查站在黄山屯溪天都国际饭店举办全省水泥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总结会,会后应参会人员要求,由会务组牵头组织了游览黄山风景区,费用由会务组代收后交酒店并开具发票。站长蔡仲卫因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常务副站长李杨等4人参与了游览黄山,李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人受到批评教育,4人退回了公款旅游费用合计1240元。

8. 皖维集团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违规公款吃喝和到娱乐场所消费问题。2016428日,皖维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许守清,指使液体化工部部长程卫彬负责安排集团销售部和审计部聚餐,430日晚,皖维股份公司液体化工经营部部长程卫彬、副部长汤东春,化工销售部部长王胜军,皖维集团审计处副处长罗晓娟、副处长江艮,纪检监察室主任李良平、副主任苗成理,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王平林等10人(其中包括成都2名客户,许守清因事未参加),在巢湖市某土菜馆违规公款参与吃喝,公款消费1130元。饭后程卫彬、汤东春、王胜军、苗成理、王平林等5人和2名客户到KTV唱歌,公款消费1000元,其他费用由客户支付。苗成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良平、程卫彬、汤东春、王胜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守清和参与聚餐或唱歌的罗晓娟、江艮、王平林等4人受到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和皖维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参与吃喝的8人和参与唱歌的5人共同分摊公款支付的2300元费用。

(来源: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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