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次数:4646 发布人:省城建院
一、项目情况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编号:AHCQA-202400437)于2024年9月18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阡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华谊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夏海倩
电话:199551908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