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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同设计系统软件采购(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3-311)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7690 发布人:省城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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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同设计系统软件采购(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3-311)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现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及相关活动,内容如下:

1、质疑事项:

招标供应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为“软件认证企业”,该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为了简政放权,国家已经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 64号),也就是说在政策层面,国务院已经不再支持各地政府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希望招标单位删掉投标单位必须是“软件认证企业”

的规定,更有利于此次投标的充分竞争。

回复:原招标文件中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技术服务相关内容;”变更为“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195号